综艺资讯《谭谈交通》维权风波:出镜市民1元索赔,电视台原告变被告

《谭谈交通》维权风波:出镜市民1元索赔,电视台原告变被告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国内某电视台以“交通普法”为出发点,于2006年6月5日起播出《红绿灯》栏目,2021年9月26日停播。

主持人呢,是我们如今耳熟能详的交警谭乔。

谭乔做这个节目的任务就是,捕捉道路上随机遇到的违法行为,因为节目内容生动有趣,主持语言诙谐幽默,在节目停播后,《谭谈交通》这个节目中“二仙桥”“成华大道”“腰马合一”的梗还能成为网友们茶余饭后的笑谈。

这本来是一个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公益活动,但因为电视台的一个操作,引发了全网关注。

电视台把节目的版权以谜一样的方式给了一家新开的媒体公司——游术文化传媒公司,然后,这家公司就开始以掌握节目的知识产权、版权为由,要求全网下架《谭谈交通》的相关视频,连谭警官本人都不放过。

原本,节目的性质就是公益普法,谭警官本人从来没有维过权,很多人出于对节目的喜爱进行二次创作,也就造成了,当游术公司开始维权的时候,涉嫌“侵权”的网友数量众多的局面。

那么问题来了,游术公司要求使用《谭谈交通》视频进行创作的作者删除作品,并进行索赔,该不该赔?

网友给出答案,赔不赔不重要,你侵犯别人权利的事儿先拿出来说道说道。

好几个上过《谭谈交通》节目的市民咨询了律师,要告电视台侵犯肖像权,其中一人已经提起诉讼,索赔1块钱。

这场以1块钱为标的的维权打响了,会不会赢,背后有什么法律依据?

这位市民之所以能提起诉讼,是因为电视台既然开始维权,就意味着他们报道节目具有盈利性。

既然具有盈利性,使用他人肖像就是侵权行为。

虽然2021年开始生效《民法典》中有规定,以盈利性为目的不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但节目拍摄是在2019年,当时实行的是《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中规定,盈利性就是构成肖像权侵权的重要要件。

而媒体报道本身具有公益性,只要不从中牟利,可以正当使用他人的肖像权。电视台将节目版权授权给游术公司进行维权,意味着他能从中获取盈利,公益性灭失。

就算不考虑这一点,录制好的节目在播放前和播放中是否有插播广告,这份广告的收益也可以作为衡量电视台是否盈利的标准。

所以,现在电视台从原告变成了被告,任何从非法行为中获利的行为,都不能被法律所允许。《谭谈交通》开播13年来,至少也做了4000多集节目,就算一集中只有一个人出镜,4000集就有4000人出镜,就有4000场诉讼,4000份赔偿。

如果这些出镜人员全部提起诉讼,对电视台来说是不小的压力。

这次《谭谈交通》的舆论风波,其实和之前胡辣汤、肉夹馍版权事件非常像。

一些版权流氓公司为了挣钱不择手段,别人开店在前,他注册公司在后,注册了商标之后,连一句告知都没有,直接起诉要求别人改名,不改就得交钱买商标使用权。

钻法律的空子,空手套白狼地讹钱,最令人感到不公平的是,他们这么做居然流程上不违法,有的甚至还有理有据,真到法庭上,还打赢了好几场官司。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比较晚,但不意味着这些版权流氓可以为所欲为,恶意的版权维权必须被打击和制止,否则那些善意无辜的人们将会一次又一次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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