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晚,B站百大UP主、音乐制作人柳青瑶发布视频《维权的代价:杀死这个音乐人!》,称艺人刘宇在综艺节目《蒙面舞王》中表演的舞蹈节目《公子半遮面》使用的背景音乐涉嫌侵权她的原创作品《兰陵王入阵曲》《听秦王入阵乐》。在七月初,柳青瑶就曾发布视频为此事发声,柳青瑶要求相关方全网下架侵权视频并公开道歉,同时要求赔偿。在8月28日晚的维权更新中,因受到刘宇粉丝攻击,柳青瑶起诉刘宇并要求其回应。此事引起很大关注,律师到底怎么看?记者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
对于这件事,柳青瑶的支持者和刘宇的粉丝成了两个鲜明对立的阵营。柳青瑶的支持者认为柳青瑶对刘宇的起诉是得当的,其支持者认为刘宇侵犯的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标准是通过考察行为人是否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作品从而使公众成员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来判断的,刘宇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中上传了相关视频,且有相当高的播放量,属于侵权行为,并且其支持者认为,刘宇作为演艺人员,有义务确定自己的舞蹈的音乐版权问题,这是文娱从业者最基本的职业素养。而刘宇的支持者则以《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来解释刘宇并没有侵权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内容为“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据此,刘宇的支持者认为在此次事件中刘宇属于“受害者”,音乐版权应该由节目方购买,刘宇与事件无关,并且有部分刘宇粉丝认为柳青瑶蹭流量、删除评论引导舆论攻击艺人。
综艺节目中使用音乐的场合主要分成三种,第一是作为背景音乐使用,第二是作为节目音效使用,第三是艺人使用,包括演唱、表演等多种形式,因为音乐使用场合多样、音乐来源多重,音乐的版权厘清也颇为复杂。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艺人刘宇在《蒙面舞王》中表演舞蹈节目《公子半遮面》未经许可使用柳青瑶原创琵琶音乐,关于侵权人争议,实际上并不存在冲突,《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意在明确著作权人之权利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意在指出使用他人作品表演时,演出者、组织者谁来获得许可以及谁来支付报酬之义务,结合涉案情况,如果节目方作为组织者指定演员进行特定曲目表演,则节目方应当支付报酬并获得许可,节目方系权利许可责任人。
赵良善强调,到底谁来获得著作权许可及报酬支付,需要看演员的演出是个人社交演出还是通过他人组织演出,如果个人社交演出,则由演员个人承担责任;如通过他人组织演出,则由组织者承担责任。无论是背景音乐还是主演曲目,都是著作权保护范畴,一旦未经授权使用,都可构成侵权。具体责任承担,不因音乐类型是背景音乐而削弱保护力度,所以,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构成侵权。如存在组织者,组织者承担责任,如无组织者,表演者承担责任。
赵良善介绍,艺人和艺人团队理清版权是必要功课,因为版权问题不仅会使艺人深陷纠纷,还会影响艺人口碑,得不偿失,而且从法律角度来说,虽然最终责任人是组织者,但是艺人作为演出者,如果在与组织者的相关合同中涉及到演出及侵权承担等问题,则最终责任可能还是会转嫁给艺人,所以艺人进行必要的演出背景调查,是完全有必要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沈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