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以梅艳芳名字品牌及商标极具商业价值为由,指控电影《梅艳芳》侵权,要求法庭下令禁制安乐影片及相关人士侵犯商标,冒名行事,强制安乐影片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物品并赔偿损失。
据悉,安乐电影公司在制作《梅艳芳》的过程中,相关内容和宣传品等均未经梅启明同意而使用,误导公众该片跟他有关,造成损失。因此梅启明要求法庭颁发禁制令,禁制安乐影片继续冒用该商标,以及假借冒梅艳芳商标之名行事,同时要求安乐影片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的物品,以及作损害赔偿,但并未列明赔偿金额。
"梅艳芳"和"Anita Mui"商标持有者为梅启明 |
经知识产权署网站所示,"梅艳芳"和"Anita Mui"的商标确实由"梅启明(MUI KAI MING)"所注册,商标涵盖范畴较广,包括内衣、耳机、全球定位系统(GPS)、皮革、文具、电器、研讨会、演讲或讲座、休闲中心服务、电影及贵金属产品如珠宝手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