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要求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体验过的商品和服务。指引指出明星代言商业广告应秉承先体验、深了解、后代言原则,了解拟代言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不得为未使用过的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违背实际体验感受或者违背公众基本常识作推荐、证明。
指引同时要求明星应避免象征性使用或者以亲友等其他人的使用感受代替明星本人实际体验,体验过该拟代言商品或服务后,要确保宣称的功效等内容与实际体验相一致,并保存体验过程相关证据。
《合规指引》共20条,内容囊括关于广告代言人的各项规定,明确了明星代言商业广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梳理了明星商业广告代言的资格条件、身份表示、范围限制,细化了明星代言商业广告前需要谨慎选择代言对象、体验使用代言商品、校验广告内容形式和代言后跟踪处置、民事责任承担、主动配合监管监督等应尽法定责任与社会义务,列举了不得代言的禁区红线和代言广告中不得出现的具体内容情形。
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出台引导明星规范商业广告代言行为、防范违法虚假代言风险的相关指引。